11/11/2005

串聯遊戲100問

【前言】



又來了...



亂七八糟100問!!



【遊戲規則】



串聯遊戲



把原來的題目複製貼上



我不點人

    .

    .

    .



【遊戲開始】



01. ID: rexz42



02. 暱稱:慕容.哞



03. 年齡: 17



04. 生日:1988.03.03



05. 性別: ♂



06. 血型:O



07. 星座:雙魚



08. 生肖:龍



09. 身高:170



10. 體重:6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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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近視/散光(左):250/無



12. 近視/散光(右):275/無



13. 個性:隨便



14. 嗜好:reading.........



15. 專長:sleeping.........



16. 用一個詞形容自己:無



17. 學校:台南二中



18. 類組:社會組



19. 居住地:台南縣永康市



20. 出生地:嘉義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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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. 頭髮長度:適中



22. 有無染髮/髮色:無



23. 頭髮直/捲:直



24. 耳洞或其他穿洞的數量:無



25. 有無刺青:無



26. 睫毛長短/濃密程度:正常



27. 單/雙眼皮:雙眼皮



28. 眼珠顏色:黑+咖啡(不明顯)



29. 眼睛形狀:一般



30. 外型:人?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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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. 自喻的動物:無



32. 想養的寵物:綾波零



33. 養過的寵物:白文



34. 房間最多的玩偶/數量:綾波零/8



35. 討厭的動物:無



36. 最喜歡的國家/語言:日本/中文(文言)



37. 最想去的城市:第三新東京市



38. 最喜歡的季節:夏



39. 最喜歡的花:薰衣草



40. 最喜歡的味道:無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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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. 婚姻狀況:未婚



42. 喜歡異性或同性:異性



43. 談過幾次戀愛:1



44. 幾歲初戀:15



45. 喜歡異性類型:無特定~~看心



46. 愛情觀:不明白



47. 是否暗戀過/是否告白: 有/有



48. 是否被告白過:無



49. 最深刻的感情在幾歲:可能還沒到吧= =



50. 現在有沒有喜歡的人:有!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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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. 喜歡的食物:多



52. 喜歡的飲料:紅茶



53. 喜歡的音樂:無限定



54. 喜歡的地方:無



55. 喜歡的電影:無



56. 喜歡的卡通人物:凌波零.塚本八雲.姊崎妙



57. 喜歡的顏色:極光の色



58. 喜歡的數字:無



59. 喜歡的時間:睡覺時



60. 喜歡的日子:放假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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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. 討厭的食物:多



62. 討厭的飲料:酒



63. 討厭的音樂:無



64. 討厭的地方:補習班



65. 討厭的電影:無



66. 討厭的卡通人物:無



67. 討厭的顏色:無



68. 討厭的數字:無



69. 討厭的時間:5:30 AM ~~ 10:30 PM



70. 討厭的日子:上課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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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1. 心情好的時候做什麼:閱讀.睡覺.上線.................



72. 心情差的時候做什麼:睡覺



73. 什麼時候會哭:想哭的時候咩= =



74. 害羞時的表情/動作:傻笑吧.........



75. 是否抽煙:否



76. 是否喝酒:盡量



77. 是否任性:看情況



78. 有無工作經驗:無



79. 下輩子想當人或物:初號機?!



80. 下輩子想當男生或女生:隨便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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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1. 做過最有勇氣的事情:有也忘了



82. 做過最後悔的事情:放縱



83. 最討厭的事情:無



84. 做過最瘋狂的事情:妳知我知



85. 失眠的時候做什麼:不曾失眠



86. 無聊的時候做什麼: 睡覺



87. 去過最詭異的地方:11/11/2005的補習班



88. 聽過最無言的一句話:忘了



89. 覺得最神奇的事情:人類補完計劃



90. 最常跟朋友分享的事情:EVANGELION.SCHOOL RUMBLE...........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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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. 參加過的社團:吉他.調飲



92. 社團特殊回憶:水好燙



93. 是否會用樂器/哪種樂器:電子吉他= =/附加效果INT+2 AGI+1 攻擊時有一定機率出現LV3雷鳴術



94. 是否重修/重考:高(一)上數學.英文



95. 外出穿著類型:無特定



96. 國三時高中的第一志願:妳在哪我就在哪(殘念)



97. 高三時大學的第一志願:國立



98. 最偉大的願望:人類補完計劃



99. 覺得自己說過最有道理的一句話:70%的機會是人造的.............



100.填完一百個問題後的想法:無



【結語】



無言XD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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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07/2005

《公孫龍子》名實論第六

《公孫龍子》名實論第六



天地與其所產焉,物也。



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,實也。



實以實其所實而不曠焉,位也。



出其所位,非位。位其所位,正也。



以其所正,正其所不正,疑其所正。



其正者,正其所實也。正其所實者,正其名也。



其名正,則唯乎其彼此焉。



謂彼而彼不唯乎彼,則彼謂不行;謂此而此不唯乎此,則此謂不行。



其以當,不當也;不當而當,亂也。



故彼彼當乎彼,則唯乎彼,其謂行彼;此此當乎此,則唯乎此,其謂行此。



其以當而當,以當而當,正也。



故彼彼止於彼,此此止於此,可;彼此而彼且此,此彼而此且彼,不可。



夫名,實謂也。知此之非此也,知此之不在此也,則不謂也。知彼之非彼也,知彼之不在彼也,則不謂也。



至矣哉!古之明王。審其名實,甚其所謂。至矣哉!古之明王。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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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孫龍子》堅白論第五

《公孫龍子》堅白論第五



曰:「堅、白、石、三,可乎?」



曰:「不可。」



曰:「二可乎?」



曰:「可。」



曰:「何哉?」



曰:「無堅得白,其舉也二;無白得堅,其舉也二。」



曰:「得其所白,不可謂無白。得其所堅,不可謂無堅。而之石也,之於然,非三也?」



曰:「視不得其所堅,而得其所白者,無堅也。拊不得其所白,而得其所堅。得其堅也,無白。」



曰:「天下無白,不可以視石。天下無堅,不可以謂石。堅白石不相外,藏三,可乎?」



曰:「有自藏也,非藏而藏也。」



曰:「其白也,其堅也,而石必得以相盛盈,其自藏奈何?」



曰:「得其白,得其堅,見與不見離。不見離,一一不相盈,故離。離也者,藏也。」



曰:「石之白,石之堅,見與不見,二與三,若廣修而相盈也,其非舉乎。」



曰:「物白焉,不定其所白。物堅焉,不定其所堅。不定者兼,惡乎其石也?」



曰:「循石,非彼無石,非石無所取乎白。(堅、白)石不相離者固乎。然其無已。」



曰:「於石一也,堅白二也,而在於石。故有知焉;有不知焉,有見焉,有不見焉。故知與不知相與離,見與不見相與藏。藏故,孰謂之不離?」



曰:「目不能堅,手不能白。不可謂無堅,不可謂無白。其異任也,其無以代也。堅白域於石,惡乎離?」



曰:「堅未與石為堅,而物兼。未與物為兼,而堅必堅─其不堅石、物而堅。天下未有若堅而堅藏。」「白固不能自白,惡能白石物乎?若白者必白,則不白物而白焉,黃黑與之然。」「石其無有,惡取堅白石乎?故離也。離也者,因是。」「力與知,果不若因是。且猶白以目見,目以火見,而火不見。則火與目不見而神見。神不見,而見離。」「堅以手,而手以捶,是捶與手知而不知。而神與不知。神乎,是之謂離焉。」「離也者天下,故獨而正。」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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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孫龍子》通變論第四

《公孫龍子》通變論第四



曰:「二有一乎?」



曰:「二無一。」



曰:「二有右乎?」



曰:「二無右。」



曰:「二有左乎?」



曰:「二無左。」



曰:「右可謂二乎?」



曰:「不可。」



曰:「左可謂二乎」



曰:「不可。」



曰:「左與右可謂二乎?」



曰:「可。」



曰:「謂變非不變,可乎?」



曰:「可。」



曰:「右有與,可謂變乎?」



曰:「可。」



曰:「變隻?」



曰:「右」



曰:「右苟變,安可謂右?苟不變,安可謂變?」



曰:「二苟無左又無右,二者左與右奈何?羊合牛非馬,牛合羊非雞。」



曰:「何哉?」



曰:「羊與牛唯異,羊有齒,牛無齒。而羊牛之非羊也,之非牛也,未可。是不俱有,而或類焉。」「羊有角、牛有角。牛之而羊也;羊之而牛也,未可。是俱有,而類之不同也。」「羊牛有角,馬無角;馬有尾,羊牛無尾。故曰:羊合牛非馬也。非馬者,無馬也。無馬者,羊不二,牛不二,而羊牛二。是而羊,而牛,非馬,可也。」「若舉而以是;猶類之不同。若左右猶是舉。」「牛羊有毛,雞有羽。謂雞足,一。數雞足,二。二而一,故三。謂牛羊足,一。數足,四。四而一,故五。牛、羊足五,雞足三。故曰:牛合羊非雞。非有以非雞也。」「與馬以雞,寧馬。材,不材,其無以類審矣。舉是亂名,是謂狂舉。」



曰:「他辯。」



曰:「青以白非黃,白以青非碧。」



曰:「何哉?」



曰:「青白不相與而相與,反而對也。不相鄰而相鄰,不害其方也。不害其方者,反而對。各當其所,左右不驪。」「故一於青不可,一於白不可。惡乎其有黃矣哉?黃其正矣,是正舉也。其有君臣之於國焉,故強壽矣。」「而且青驪乎白,而白不勝也。白足之勝矣,而不勝,是木賊金也。木賊金者碧,碧則非正舉矣。」「青白不相與而相與,不相勝,則兩明也。爭而明,其色碧也。」「與其碧,寧黃。黃,其馬也。其與類乎,碧其雞也,其與暴乎。」「暴則君臣爭而兩明也。兩明者,昏不明,非正舉也。」「非正舉者,名實無當,驪色章焉,故曰:兩明也。兩明而道喪,其無有以正焉。」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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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/06/2005

《公孫龍子》指物論第三

《公孫龍子》指物論第三



物莫非指,而指非指。



天下無指,物無可以謂物。非指者天下,而物可謂指乎?



指也者,天下之所無也;物也者,天下之所有也。以天下之所有,為天下之所無,未可。



天下無指,而物不可謂指也。不可謂指者,非指也?非指者,物莫非指也。



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,非有非指也。非有非指者,物莫非指也。物莫非指者,而指非指也。



天下無指者,生於物之各有名,不為指也。不為指而謂之指,是無部為指。以有不為指之無不為指,未可。



以「指者天下之所無」。天下無指者,物不可謂無指也;不可謂無指者。非有非指也;非有非指者,物莫非指、指非非指也,指與物非指也。



使天下無物指,誰徑謂非指?天下無物,誰徑謂指?天下有指無物指,誰徑謂非指、徑謂無物非指?



且夫指固自為非指,奚待於物而乃與為指?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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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孫龍子》白馬論第二

《公孫龍子》白馬論第二



曰:「白馬非馬」,可乎?



曰:可。



曰:何哉?



曰:馬者,所以命形也;白者,所以命色也。命色者非名形也。故曰:「白馬非馬」。



曰:有馬不可謂無馬也。不可謂無馬者,非馬也?有白馬為有馬,白之,非馬何也?



曰:求馬,黃、黑馬皆可致;求白馬,黃、黑馬不可致。是白馬乃馬也,是所求一也。所求一者,白者不異馬也,所求不異,如黃、黑馬有可有不可,何也?可與不可,其相非明。如黃、黑馬一也,而可以應有馬,而不可以應有白馬,是白馬之非馬,審矣!



曰:以馬之有色為非馬,天下非有無色之馬。天下無馬可乎?



曰:馬固有色,故有白馬。使馬無色,有馬如已耳,安取白馬?故白馬非馬也。白馬者,馬與白也。黑與白,馬也?故曰白馬非馬業。



曰:馬未與白為馬,白未與馬為白。合馬與白,複名白馬。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,未可。故曰:白馬非馬未可。



曰:以「有白馬為有馬」,謂有白馬為有黃馬,可乎?



曰:未可。



曰:以「有馬為異有黃馬」,是異黃馬與馬也;異黃馬與馬,是以黃為非馬。以黃馬為非馬,而以白馬為有馬,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,此天下之悖言辭也。



以「有白馬不可謂無馬」者,離白之謂也;不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。故所以為有馬者,獨以馬為有馬耳,非以白馬為有馬耳。故其為有馬也,不可以謂「白馬」也。



以「白者不定所白」,忘之而可也。白馬者,言白定所白也,定所白者非白也。馬者,無去取於色,故黃、黑皆所以應;白馬者,有去取於色,黃、黑馬皆所以色去,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。無去者非有去也,故曰:「白馬非馬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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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孫龍子》跡府第一

《公孫龍子》跡府第一



公孫龍,六國時辯士也。疾名實之散亂,因資材之所長,為「守白」之論。假物取譬,以「守白」辯,謂白馬為非馬也。白馬為非馬者,言白所以名色,言馬所以名形也;色非形,形非色也。夫言色則形不當與,言形則色不宜從,今合以為物,非也。如求白馬於廄中,無有,而有驪色之馬,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。不可以應有白馬,則所求之馬亡矣;亡則白馬竟非馬。欲推是辯,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。





龍於孔穿會趙平原君家。穿曰:「素聞先生高誼,願為弟子久,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耳!情去此術,則穿請為弟子。」龍曰:「先生之言悖。龍之所以為名者,乃以白馬之論爾!今使龍去之,則無以教焉。且欲師之者,以智與學不如也。今使龍去之,此先教而後師也;先教而後師之者,悖。「且白馬非馬,乃仲尼之所取。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,載亡歸之矢,以射蛟口於雲夢之圃,而喪其弓。左右請求之。王曰:『止。楚人遺弓,楚人得之,又何求乎?』仲尼聞之曰:『楚王仁義而未遂也。亦曰人亡弓,人得之而已,何必楚?』若此,仲尼異『楚人』與所謂『人』。夫是仲尼異『楚人』與所謂『人』,而非龍『白馬』於所謂『馬』,悖。」「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,欲學而使龍去所教,則雖百龍,固不能當前矣。」孔穿無以應焉。




公孫龍,趙平原君之客也;孔穿,孔子之葉也。穿與龍會。穿謂龍曰:「臣居魯,側聞下風,高先生之智,說先生之行,願受益之日久矣,乃今得見。然所不取先生者,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。請去白馬非馬之學,穿請為弟子。」公孫龍曰:「先生之言悖。龍之學,以白馬為非馬者也。使龍去之,則龍無以教;無以教而乃學於龍也者,悖。且夫欲學於龍者,以智與學焉為不逮也。今教龍去白馬非馬,是先教而後師之也;先教而後師之,不可。」「先生之所以教龍者,似齊王之謂尹文也。齊王之謂尹文曰:『寡人甚好士,以齊國無士,何也?』尹文曰:『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。』齊王無以應。尹文曰:『今有人於此,事君則忠,事親則孝,交友則信,處鄉則順,有此四行,可謂士乎?』齊王曰:『善!此真吾所謂士也。』尹文曰:『王得此人,肯以為臣乎?』王曰:『所願而不可得也。』」「是時齊王好勇。於是尹文曰:『使此人廣眾大庭之中,見侵侮而終不敢斗,王將以為臣乎?』王曰:『鉅士也?見侮而不斗,辱也!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。』尹文曰:『唯見侮而不斗,未失其四行也。是人失其四行,其所以為士也然。而王一以為臣,一不以為臣,則向之所謂士者,乃非士乎?』齊王無以應。」「尹文曰:『今有人君,將理其國,人有非則非之,無非則亦非之;有功則賞之,無功則亦賞之,而怨人之不理也,可乎?』齊王曰:『不可。』尹文曰:『臣口觀下吏之理齊,齊方若此矣。』王曰:『寡人理國,信若先生之煙,人雖不理,寡人不敢怨也。意未至然與?』「尹文曰:『言之敢無說乎?王之令曰:『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。』人有畏王之令者,見侮而終不敢斗,是全王之令也。而王曰:『見侮而不斗者,辱也。』謂之辱,非之也。無非而王非之,故因除其籍,不以為臣也。不以為臣者,罰之也。此無而王罰之也。且王辱不敢斗者,必榮敢斗者也;榮敢斗者,是而王是之,必以為臣矣。必以為臣者,賞之也。彼無功而王賞之。王之所賞,吏之所誅也;上之所是,而法之所非也。賞罰是非,相與四謬,雖十黃帝,不能理也。』齊王無以應。」「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。子知難白馬之非馬,不知所以難之說,以此,猶好士之名,而不知察士之類。」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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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07/2005

無聊遊戲



遊戲規則:被點到的人要說出自己的五個怪癖,然後再點出五個人讓遊戲繼續進行。





1.



EVANGELION



2.



墨子



3.



中毒



4.



簡體字+特殊書寫方法



5.



綾波零+小唧+姊崎妙+塚本八雲










就這樣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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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/25/2005

《墨子》雜守第七十一

《墨子》雜守第七十一



禽子問曰:「客眾而勇,輕意見威,以駭主人。薪土俱上,以為羊坽,積土為高,以臨民,蒙櫓俱前,遂屬之城,兵弩俱上,為之柰何?」子墨子曰:「子問羊坽之守邪?羊坽者攻之拙者也,足以勞卒,不足以害城。羊坽之政,遠攻則遠害,近城則近害,不至城。矢石無休,左右趣射,蘭為柱後,望以固。厲吾銳卒,慎無使顧,守者重下,攻者輕去。養勇高奮,民心百倍,多執數少,卒乃不怠。





作土不休,不能禁禦,遂屬之城,以禦雲梯之法應之。凡待煙、衝、雲梯、臨之法,必應城以禦之曰不足,則以木槨之。左百步,右百步,繁下矢、石、沙、炭以雨之,薪火、水湯以濟之。選厲銳卒,慎無使顧,審賞行罰,以靜為故,從之以急,無使生慮恙恿高憤,民心百倍,多執數賞,卒乃不怠。衝、臨、梯皆以衝衝之。





渠長丈五尺,其埋者三尺,夫長丈二尺。渠廣丈六尺,其弟丈二尺,渠之垂者四尺。樹渠無傅堞五寸,梯渠十丈一梯,渠荅大數,里二百五十八,渠荅百二十九。





諸外道可要塞以難寇,其甚害者為築三亭,亭三隅,織女之,令能相救。諸距阜、山林、溝瀆、丘陵、阡陌、郭門、若閻術,可要塞及為微職,可以跡知往來者少多及所伏藏之處。





葆民,先舉城中官府、民宅、室署,大小調處,葆者或欲從兄弟、知識者許之。外宅粟米、畜產、財物諸可以佐城者,送入城中,事即急,則使積門內。民獻粟米布帛金錢牛馬畜產,皆為置平賈,與主券書之。





使人各得其所長,天下事當,鈞其分職,天下事得,皆其所喜,天下事備,強弱有數,天下事具矣。





築郵亭者圜之,高三丈以上,令侍殺。為辟梯,梯兩?長三尺,連門三尺,報以繩連之。槧再雜為縣梁。壟灶,亭一鼓。寇烽、驚烽、亂烽,傳火以次應之,至主國止,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。烽火以舉,輒五鼓傳,又以火屬之,言寇所從來者少多,旦弇還,去來屬次烽勿罷。望見寇,舉一烽;入境,舉二烽;射妻,舉三烽一藍;郭會,舉四烽二藍;城會,舉五烽五藍;夜以火,如此數。守烽者事急。





候無過五十,寇至葉,隨去之,唯弇逮。日暮出之,令皆為微職。距阜、山林,皆令可以跡,平明而跡。無跡,各立其表,下城之應。候出置田表,斥坐郭內外立旗幟,卒半在內,令多少無可知。即有驚,舉孔表,見寇,舉次表。城上以麾指之,斥步鼓整旗,旗以備戰從麾所指。田者男子以備備從斥,女子亟走入。即見寇,到傳到城止。守表者三人,更立捶表而望,守數令騎若吏行旁視,有以知為所為。其曹一鼓。望見寇,鼓傳到城止。





斗食,終歲三十六石;參食,終歲二十四石;四食,終歲十八石;五食,終歲十四石四斗;六食,終歲十二石。斗食食五升,參食食參升小半,四食食二升半,五食食二升,六食食一升大半,日再食。救死之時,日二升者二十日,日三升者三十日,日四升者四十日,如是,而民免於九十日之約矣。





寇近,亟收諸雜鄉金器,若銅鐵及他可以左守事者。先舉縣官室居、官府不急者,材之大小長短及凡數,即急先發。寇薄,發屋,伐木,雖有請謁,勿聽。入柴,勿積魚鱗簪,當隊,令易取也。材木不能盡入者,燔之,無令寇得用之。積木,各以長短大小惡美形相從,城四面外各積其內,諸木大者皆以為關鼻,乃積聚之。





城守司馬以上,父母、昆弟、妻子,有質在主所,乃可以堅守。署都司空,大城四人,候二人,縣候面一,亭尉、次司空、亭一人。吏侍守所者財足,廉信,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宮中者,乃得為侍吏。諸吏必有質,乃得任事。守大門者二人,夾門而立,令行者趣其外。各四戟,夾門立,而其人坐其下。吏日五閱之,上逋者名。





池外廉有要有害,必為疑人,令往來行夜者射之,謀其疏者。牆外水中,為竹箭,箭尺廣二步,箭下於水五寸,雜長短,前外廉三行,外外鄉,內亦內鄉。三十步一弩廬,廬廣十尺,袤丈二尺。





隊有急,極發其近者往佐,其次襲其處。





守節出入,使主節必疏書,署其情,令若其事,而須其還報以參驗之。節出,使所出門者,輒言節出時摻者名。





百步一隊。





閤通守舍,相錯穿室。治復道,為築墉,墉善其上。





取疏,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,以備湛旱、歲不為。常令邊縣豫種畜芫、芸、烏喙、袾葉,外宅溝井窴可,塞不可,置此其中。安則示以危,危示以安。





寇至,諸門戶令皆鑿而類竅之,各為二類,一鑿而屬繩,繩長四尺,大如指。寇至,先殺牛、羊、雞、狗、烏、鴈,收其皮革、筋、角、脂、腦、羽。彘皆剝之。使檟桐自,為鐵錍,後蘭為衡柱。事急,卒不可遠,令掘外宅林。課多少,若治城上為擊,三隅之。重五斤已上諸林木,渥水中,無過一茷。塗茅屋若積薪者,厚五寸已上。吏各舉其步界中財物可以左守備者上。





有讒人,有利人,有惡人,有善人,有長人,有謀士,有勇士,有巧士,有使士,有內人者,外人者,有善人者,有善門人者,守必察其所以然者,應名乃內之。民相惡,若議吏,吏所解,皆札書藏之,以須告之至以參驗之。睨者小五尺,不可卒者,為署吏,令給事官府若舍。藺石、厲矢,諸材器用,皆謹部,各有積分數。為軺車以梓,載矢以軺車,輪轂,廣十尺,轅長丈,為三輻,廣六尺。為板箱長與轅等高四尺,善蓋上治中令可載矢。」





子墨子曰:「凡不守者有五:城大人少,一不守也;城小人眾,二不守也;人眾食寡,三不守也;市去城遠,四不守也;畜積在外,富人在虛,五不守也。率萬家而城方三里。」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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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墨子》號令第七十

《墨子》號令第七十



安國之道,道任地始,地得其任則功成,地不得其任則勞而無功。人亦如此,備不先具者無以安主,吏卒民多心不一者,皆在其將長。諸行賞罰及有治者,必出於王公。數使人行勞賜守邊城關塞、備蠻夷之勞苦者,舉其守率之財用有餘、不足,地形之當守邊者,其器備常多者。邊縣邑視其樹木惡則少用,田不辟、少食,無大屋草蓋,少用桑。多財,民好食。為內堞,內行棧,置器備其上,城上吏、卒、養,皆為舍道內,各當其隔部。養什二人,為符者曰養吏一人,辨護諸門。門者及有守禁者皆無令無事者得稽留止其旁,不從令者戮。敵人且至,千丈之城,必郭迎之,主人利。不盡千丈者勿迎也,視敵之居曲,眾少而應之,此守城之大體也。其不在此中者,皆心術與人事參之。凡守城者以亟傷敵為上,其延日持久以待救之至,明於守者也,不能此,乃能守城。





守城之法,敵去邑百里以上,城將如今,盡召五官及百長,以富人重室之親,舍之官府,謹令信人守衛之,謹密為故。





及傅城,守將營無下三百人,四面四門之將,必選擇之有功勞之臣及死事之後重者,從卒各百人。門將并守他門,他門之上必夾為高樓,使善射者居焉。女郭、馮垣一人,一人守之,使重室子。五十步一擊。因城中里為八部,部一吏,吏各從四人,以行衝術及里中。里中父老小不舉守之事及會計者,分里以為四部,部一長,以苛往來,不以時行、行而有他異者,以得其姦。吏從卒四人以上有分者,大將必與為信符,大將使人行,守操信符,信不合及號不相應者,伯長以上輒止之,以聞大將。當止不止及從吏卒縱之,皆斬。諸有罪自死罪以上,皆遝父母、妻子、同產。





諸男女有守於城上者,什、六弩、四兵。丁女子、老少,人一矛。





卒有驚事,中軍疾擊鼓者三,城上道路、里中巷街,皆無得行,行者斬。女子到大軍,令行者男子行左,女子行右,無並行,皆就其守,不從令者斬。離守者三日而一徇,此所以備姦也。里正與皆守宿里門,吏行其部,至里門,正與開門內吏。與行父老之守及窮巷幽閒無人之處。姦民之所謀為外心,罪車裂。正與父老及吏主部者,不得皆斬,得之,除,又賞之黃金,人二鎰。大將使使人行守,長夜五循行,短夜三循行。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,如大將之行,不從令者斬。





諸灶必為屏,火突高出屋四尺。慎無敢失火,失火者斬,其端失火以為事者,車裂。伍人不得,斬;得之,除。救火者無敢讙譁,及離守絕巷救火者斬。其正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,皆得救之,部吏亟令人謁之大將,大將使信人將左右救之,部吏失不言者斬。諸女子有死罪及坐失火皆無有所失,逮其以火為亂事者如法。圍城之重禁。





敵人卒而至嚴令吏民無敢讙囂、三最、並行、相視、坐泣流涕、若視、舉手相探、相指、相呼、相麾、相踵、相投、相擊、相靡以身及衣、訟駮言語及非令也而視敵動移者,斬。伍人不得,斬;得之,除。伍人踰城歸敵,伍人不得,斬;與伯歸敵,隊吏斬;與吏歸敵,隊將斬。歸敵者父母、妻子、同產皆車裂。先覺之,除。當術需敵離地,斬。伍人不得,斬;得之,除。





其疾鬥卻敵於術,敵下終不能復上,疾鬥者隊二人,賜上奉。而勝圍,城周里以上,封城將三十里地為關內侯,輔將如令賜上卿,丞及吏比於丞者,賜爵五大夫,官吏、豪傑與計堅守者,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,皆賜公乘。男子有守者,爵人二級,女子賜錢五千,男女老小先分守者,人賜錢千,復之三歲,無有所與,不租稅。此所以勸吏民堅守勝圍也。





卒侍大門中者,曹無過二人。勇敢為前行,伍坐,令各知其左右前後。擅離署,戮。門尉晝三閱之,莫,鼓擊門閉一閱,守時令人參之,上逋者名。鋪食皆於署,不得外食。守必謹微察視謁者、執盾、中涓及婦人侍前者,志意、顏色、使令、言語之請。及上飲食,必令人嘗,皆非請也,擊而請故。守有所不說謁者、執盾、中涓及婦人侍前者,守曰斷之。衝之,若縛之,不如令,及後縛者,皆斷。必時素誡之。諸門下朝夕立若坐,各令以年少長相次,旦夕就位,先佑有功有能,其餘皆以次立。五日官各上喜戲、居處不莊、好侵侮人者一。





諸人士外使者來,必令有以執將。出而還若行縣,必使信人先戒舍室,乃出迎,門守乃入舍。為人下者常司上之,隨而行,松上不隨下。必須口口隨。





客卒守主人,及其為守衛,主人亦守客卒。城中戍卒,其邑或以下寇,謹備之,數錄其署,同邑者,弗令共所守。與階門吏為符,符合入,勞;符不合,牧,守言。若城上者,衣服,他不如令者。 





宿鼓在守大門中,莫,令騎若使者操節閉城者,皆以執圭。昏鼓鼓十,諸門亭皆閉之。行者斷,必繫問行故,乃行其罪。晨見掌文,鼓縱行者,諸城門吏各入請籥,開門已,輒復上籥。有符節不用此令。寇至,樓鼓五,有周鼓,雜小鼓乃應之。小鼓五後從軍,斷。命必足畏,賞必足利,令必行,令出輒人隨,省其可行、不行。號,夕有號,失號,斷。為守備鬥而署之曰某程,置署街街衢階若門,令往來者皆視而放。諸吏卒民有謀殺傷其將長者,與謀反同罪,有能捕告,賜黃金二十斤,謹罪。非其分職而擅取之,若非其所當治而擅治為之,斷。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,輒收,以屬都司空若候,候以聞守,不收而擅縱之,斷。能捕得謀反、賣城、踰城歸敵者一人,以令為除死罪二人,城旦四人。反城事父母去者,去者之父母妻子。





悉舉民室材木、瓦若藺石數,署長短小大,當舉不舉,吏有罪。諸卒民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,左右有罪而不智也,其次伍有罪。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,皆構之。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,皆倍其構賞。





城外令任,城內守任,令、丞、尉亡得入當,滿十人以上,令、丞、尉奪爵各二級;百人以上,令、丞、尉免以卒戍。諸取當者,必取寇虜,乃聽之。





募民欲財物粟米以貿易凡器者,卒以賈予。邑人知識、昆弟有罪,雖不在縣中而欲為贖,若以粟米、錢金、布帛、他財物免出者,令許之。傳言者十步一人,稽留言及乏傳者,斷。諸可以便事者,亟以疏傳言守。吏卒民欲言事者,亟為傳言請之吏,稽留不言諸者,斷。





縣各上其縣中豪傑若謀士、居大夫、重厚口數多少。





官府城下吏卒民家,前後左右相傳保火。火發自燔,燔曼延燔人,斷。諸以眾彊凌弱少及彊姦人婦女,以讙譁者,皆斷。





諸城門若亭,謹候視往來行者符,符傳疑,若無符,皆詣縣廷言。請問其所使;其有符傳者,善舍官府。其有知識、兄弟欲見之,為召,勿令里巷中。三老、守閭令厲繕夫為答。若他以事者微者,不得入里中。三老不得入家人。傳令里中有以羽,羽在三所差,家人各令其官中,失令,若稽留令者,斷。家有守者治食。吏卒民無符節,而擅入里巷官府,吏、三老、守閭者失苛止,皆斷。





諸盜守器械、財物及相盜者,直一錢以上,皆斷。吏卒民各自大書於桀,著之其署隔。守案其署,擅入者,斷。城上日壹發席蓐,令相錯發,有匿不言人所挾藏在禁中者,斷。





吏卒民死者,輒召其人,與次司空葬之,勿令得坐泣。傷甚者令歸治病家善養,予醫給藥,賜酒日二升、肉二斤,令吏數行閭,視病有瘳,輒造事上。詐為自賊傷以辟事者,族之。事已,守使吏身行死傷家,臨戶而悲哀之。





寇去事已,塞禱。守以令益邑中豪傑力鬥諸有功者,必身行死傷者家以弔哀之,身見死事之後。城圍罷,主亟發使者往勞,舉有功及死傷者數使爵祿,守身尊寵,明白貴之,令其怨結於敵。





城上卒若吏各保其左右,若欲以城為外謀者,父母、妻子、同產皆斷。左右知不捕告,皆與同罪。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,若城上之數。有能捕告之者,封之以千家之邑;若非其左右及他伍捕告者,封之二千家之邑。





城禁:使、卒、民不欲寇微職和旌者,斷。不從令者,斷。非擅出令者,斷。失令者,斷。倚戟縣下城,上下不與眾等者,斷。無應而妄讙呼者,斷。縱失者,斷。譽客內毀者,斷。離署而聚語者,斷。聞城鼓聲而伍後上署者,斷。人自大書版,著之其署隔,守必自謀其先後,非其署而妄入之者,斷。離署左右,共入他署,左右不捕,挾私書,行請謁及為行書者,釋守事而治私家事,卒民相盜家室、嬰兒,皆斷無赦。人舉而藉之。無符節而橫行軍中者,斷。客在城下,因數易其署而無易其養,譽敵:少以為眾,亂以為治,敵攻拙以為巧者,斷。客、主人無得相與言及相藉,客射以書,無得譽,外示內以善,無得應,不從令者,皆斷。禁無得舉矢書,若以書射寇,犯令者父母、妻子皆斷,身梟城上。有能捕告之者,賞之黃金二十斤。非時而行者,唯守及摻太守之節而使者。





守入臨城,必謹問父老,吏大夫,諸有怨仇讎不相解者,召其人,明白為之解之。守必自異其人而藉之,孤之,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,父母、妻子皆斷。其以城為外謀者,三族。有能得若捕告者,以其所守邑,小大封之,守還授其印,尊寵官之,令吏大夫及卒民皆明知之。豪傑之外多交諸侯者,常請之,令上通知之,善屬之,所居之吏上數選具之,令無得擅出入,連質之。術鄉長者、父老、豪傑之親戚父母、妻子,必尊寵之,若貧人食不能自給食者,上食之。及勇士父母親戚妻子皆時賜酒肉,必敬之,舍之必近太守。守樓臨質宮而善周,必密塗樓,令下無見上,上見下,下無知上有人無人。





守之所親,舉吏貞廉、忠信、無害、可任事者,其飲食酒肉勿禁,錢金、布帛、財物各自守之,慎勿相盜。葆宮之牆必三重,牆之垣,守者皆累瓦釜牆上。門有吏,主者門里,筦閉,必須太守之節。葆衛必取戍卒有重厚者。請擇吏之忠信者,無害可任事者。





令將衛,自築十尺之垣,周還牆門、閨者,非令衛司馬門。





望氣者舍必近太守,巫舍必近公社,必敬神之。巫祝史與望氣者必以善言告民,以請上報守,守獨知其請而已。無與望氣妄為不善言驚恐民,斷弗赦。





度食不足,食民各自占,家五種石升數,為期,其在蓴害,吏與雜訾,期盡匿不占,占不悉,令吏卒覹得,皆斷。有能捕告,賜什三。收粟米、布帛、錢金,出內畜產,皆為平直其賈,與主券人書之。事已,皆各以其賈倍償之。又用其賈貴賤、多少賜爵,欲為吏者許之,其不欲為吏,而欲以受賜賞爵祿,若贖出親戚、所知罪人者,以令許之。其受構賞者令葆宮見,以與其親。欲以復佐上者,皆倍其爵賞。某縣某里某子家食口二人,積粟六百石,某里某子家食口十人,積粟百石。出粟米有期日,過期不出者出王公有之,有能得若告之,賞之什三。慎無令民知吾粟米多少。





守入城,先以候為始,得輒宮養之,勿令知吾守衛之備。候者為異宮,父母妻子皆同其宮,賜衣食酒肉,信吏善待之。候來若復,就閒,守宮三難,外環隅為之樓,內環為樓,樓入葆宮丈五尺為復道。葆不得有室。三日一發席蓐,略視之,布茅宮中,厚三尺以上。發候,必使鄉邑忠信、善重士,有親戚、妻子,厚奉資之。必重發候,為養其親,若妻子,為異舍,無與員同所,給食之酒肉。遣他候,奉資之如前候,反,相參審信,厚賜之候三發三信,重賜之。不欲受賜而欲為吏者,許之二百石之吏。守珮授之印。其不欲為吏而欲受構賞祿,皆如前。有能入深至主國者,問之審信,賞之倍他候。其不欲受賞,而欲為吏者,許之三百石之吏。扞士受賞賜者,守必身自致之其親之其親之所,見其見守之任。其欲復以佐上者,其構賞、爵祿、罪人倍之。





出候無過十里,居高便所樹表,表三人守之,比至城者三表,與城上烽燧相望,晝則舉烽,夜則舉火。聞寇所從來,審知寇形必攻,論小城不自守通者,盡葆其老弱粟米畜產。遺卒候者無過五十人,客至堞去之。慎無厭建。候者曹無過三百人,日暮出之,為微職。空隊、要塞之人所往來者,令可以跡者,無下里三人,平明而跡。各立其表,城上應之。候出越陳表,遮坐郭門之外內,立其表,令卒之半居門內,令其少多無可知也。即有驚,見寇越陳去,城上以麾指之,遮坐擊鼓正期,以戰備從麾所指,望見寇,舉一垂;入竟,舉二垂;狎郭,舉三垂;入郭,舉四垂;狎城,舉五垂。夜以火,皆如此。去郭百步,牆垣、樹木小大盡伐除之。外空井,盡窒之,無令可得汲也。外空窒盡發之,木盡伐之。諸可以攻城者盡內城中,令其人各有以記之。事以,各以其記取之。事為之券,書其枚數。當遂材木不能盡內,即燒之,無令客得而用之。





人自大書版,著之其署忠。有司出其所治,則從淫之法,其罪射。矜色謾正,淫囂不靜,當路尼眾,舍事後就,踰時不寧,其罪射。讙囂駴眾,其罪殺。非上不諫,次主凶言,其罪殺。無敢有樂器、獘騏軍中,有則其罪射。非有司之令,無敢有車馳、人趨,有則其罪射。無敢散牛馬軍中,有則其罪射。飲食不時,其罪射。無敢歌哭於軍中,有則其罪射。令各執罰盡殺,有司見有罪而不誅,同罰,若或逃之,亦殺。凡將率鬥其眾失法,殺。凡有司不使去卒、吏民聞誓令,代之服罪。凡戮人於市,死上目行。





謁者侍令門外,為二曹,夾門坐,鋪食更,無空。門下謁者一長,守數令入中,視其亡者,以督門尉與其官長,及亡者入中報。四人夾令門內坐,二人夾散門外坐。客見,持兵立前,鋪食更,上侍者名。守室下高樓,候者望見乘車若騎卒道外來者,及城中非常者,輒言之守。守以須城上候城門及邑吏來告其事者以驗之,樓下人受候者言,以報守。中涓二人,夾散門內坐,門常閉,鋪食更,中涓一長者。環守宮之術衢,置屯道,各垣其兩旁,高丈,為埤倪,立初雞足置,夾挾視葆食。而札書得必謹案視參食者,即不法,止詰之。屯道垣外術衢街皆為樓,高臨里中,樓一鼓壟灶。即有物故,鼓,吏至而止。夜以火指鼓所。城下五十步一廁,廁與上同圂。請有罪過而可無斷者,令杼廁利之。  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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