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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/03/2006

《墨子》經上~經下~經說上~經說下之補完計畫 I X - 政法類

政法類



[經上]令,不為所作也。

[經說上]令,非身弗行。





[經上]治,求得也。

[經說上]治,吾事治矣,人有治,南北之。





[經上]譽,明美也。

[經說上]譽,必其行也,其言之忻。使人督之。





[經上]誹,明惡也。

[經說上]誹,止其行也,其言之怍。





[經上]功,利民也。

[經說上]功,待時,若衣、裘。不待時,若衣、裘。





[經上]罪,犯禁也。

[經說上]罪,不在禁,惟害無罪,若殆。





[經上]賞,上報下之功也。

[經說上]賞,上報下之功也。





[經上]罰,上報下之罪也。

[經說上]罰,上報下之罪也。





[經上]利(......利),所得而喜也。

[經說上]利,得是而喜,則是利也。其害也,非是也。





[經上]害(......害),所得而惡也。

[經說上]害。得是而惡,則是害也。其利也,非是也。





[經上]損,偏去也。

[經說上]損,偏去也者兼之體也。其體或去、存,謂其存者損。





[經上]益,言利大。

[經說上]  (日句)民也。





[經上]君、臣、萌,通約也。

[經說上]君,以若名者也。





[經下]取下以求上也,說在澤。

[經說下]取,高下以善不善為度。不若山。澤處下善於處上。下所請,上也。





[經下]使役義。說在使。

[經說下]使,令使也。義使,義;義不使,亦義。使役:義亦使役,不義亦使役。





[經上]法,所若。而然也。

[經說上]法。意、規、員三也俱,可以為法。





[經上]佴,所然也。

[經說上]佴,然也者民若法也。





[經下]一法者之相與,皃(貌)盡(若方之相合也)。說在方。

[經說下]一,方貌盡。或木或石、不害其方之相合也。俱有法而異,盡類猶方也,物俱然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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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/02/2006

《墨子》經上~經下~經說上~經說下之補完計畫 XII - 倫理類

倫理類



[經上]仁,體愛也。

[經說上]仁。愛己者非為用己也。不若愛馬者。





[經上]義,利也。

[經說上]義,志以天下為芬,而能能利之,不必用。





[經下]仁義之為內外也罔。說在仵顏。

[經說下]仁。仁,愛也;義,利也。愛、利,此也;所愛、所利,彼也。愛,利不相為內、外;所愛,所利亦不相為外、內。其為"仁內也,義外也",舉"愛"與"所利"也,是狂舉也。若左目出;右目入。





[經上]禮,敬也。

[經說上]禮,貴者公,賤者名,而俱有敬僈焉,等異論也。





[經上]行,為也。

[經說上]行。所為不善名,行也。所為善名,巧也,若為盜。





[經上]實,榮也。

[經說上]實,其志氣之見也。使人如己。不若金聲玉服。





[經上]忠(......忠),以為利而強低也。

[經說上]忠。不利弱子,亥足將入,止容。





[經上]孝,利親也。

[經說上]孝,以親為芬而能能利親。不必得。





[經上]狂,自作也。

[經說上]狂。與人遇,人眾循。





[經上]狷,作嗛也。

[經說上]狷,為是。為是之台彼也,弗為也。





[經上]廉,作非也。

[經說上]廉。己惟為之,知其心所諰也。





[經上]任,士損己而益所為也。

[經說上]任,為身之所惡以成人之所急。





[經上]勇(......勇),志之所以敢也。

[經說上]勇。以其敢於是也命之;不以其不敢於彼也害之。





[經下]無不讓也不可。說在殆。

[經說下]無。若殆於城門與於臧也。讓者酒未讓,殆也不可讓也。





[經下]無窮不害兼,說在盈否。

[經說下]無。"南者"有窮則可盡,無窮則不可盡。有窮無窮未可智,則可盡不可盡未可智。"人"之盈之否未可智,而人之可盡不可盡亦未可智。而(愛)人之可盡愛也,誖。人若"不盈"無窮,則人"有窮"也。盡"有窮"無難。盈"無窮",則"無窮"盡也,盡"無窮"無難。





[經下]不知其數而知其盡也,說在問者。

[經說下]不。不智其數,惡智愛民之盡之也?或者遺乎其問也。盡問人則盡愛其所問。若不智其數而智愛之盡之也無難。





[經下]不知其所處,不害愛之,說在喪子者。

[經說下].........(本條無說)












《墨子》經上~經下~經說上~經說下之補完計畫 XI - 教學類

教學類



[經下]唱和同患,說在功。

[經說下]  唱無遇,無所用,若稗。和無遇,使也,不得已。唱而不和,是不學也;智少而不學,功不寡。和而不唱,是不教也;智多而不教,功適息。使人奪人衣,罪或輕或重;使人予人酒,義或厚或薄。





[經下]學之益也,說在誹者。

[經說下]學。也以為:不知"學之無益也",故告之也;是使智"學之無益也",是教也。以學為無益也教,誖。





[經下]誹之可否不以眾寡,說在可非。

[經說下]誹。論誹之可不可:以理之可非,雖多誹,其誹是也;其理不可非,雖少誹,非也。今也謂"多誹者不可",是猶"以長論短"。





[經下]非"誹者"誖,說在"弗非"。

[經說下]非。"不非",言"己之誹也"不非。"誹":非"可非也,不可非也";是"不非誹也"。





[經下]正:欲正,權利;惡正,權害。

[經說下]正。正者兩而勿必(必也者可勿疑);權者兩而勿偏。





[經下]無"欲惡之為益損"也,說在宜。

[經說下]無。欲、惡:傷生,損壽,說以少連,是誰愛也?嘗多粟,或者欲,不有能傷也?若酒之於人也;且(痴)人、利人愛也:則唯(痴)弗治也。





[經下]損而不害,說在餘。

[經說下]損。飽者去餘,適足,不害。能害,飽。若傷糜之無脾也。且有損而後智益者。若瘧病之人於虐也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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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墨子》經上~經下~經說上~經說下之補完計畫 X - 經濟類

經濟類



[經下]買無貴,說在反其賈。

[經說下]買,刀糴相為賈。刀輕則糴不貴,刀重則糴不易。王刀無變,糴有變,歲變糴,則歲變刀。若鬻子。





[經下]賈宜則售,說在盡。

[經說下]賈。盡也者盡去其所以不讎也。其所以不讎去則讎。正賈也。宜、不宜、正-欲、不欲。若敗邦、鬻室、嫁子。





[經下]荊之大,其沈淺也,說在具。

[經說下]荊。沈荊之貝也。則沈淺非荊淺也。若易,五之一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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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/01/2006

《墨子》經上~經下~經說上~經說下之補完計畫VI I - 辯術類

辯術類



[經上]彼,不、可,不兩可也。

[經說上]彼,凡牛樞非牛。兩也無以,非也。





[經上]辯(.........辯)爭彼也。辯勝,當也。

[經說上]辯,或謂"之牛";或謂"之非牛",是爭彼也。是不俱勝。不俱勝必或不當,不當若犬。





[經下]謂,辯-無勝,必不當,說在不辯。

[經說下]謂,所謂,非同也;則異也。同則或謂"之狗",其或謂"之犬"也。異:則或謂"之牛",其或謂"之馬"也。俱無勝是不辯也。辯也者:或謂"之是",或謂"之非",當者勝也。





[經上]諾,五利用。

[經說上]諾,相從、相去、先知、是、可,五也。正五諾,若"人於知",有說。過五諾,若"員無直",無說。用五諾若自然矣。





[經上]說,所以明也。

[經說上]說,……

[譯:"說"即明確立論根據]





[經上]言,出故也。

[經說上]言。故也者諸口能之出名者也。名若畫虎也。言也"謂"言,猶名致也。





[經下]推類之難,說在名之大小。

[經說下]推。四足獸-與牛馬;與物。盡與大小也。





[經上]法同則觀其同。巧轉則求其故。

[經說上]法。法取同,觀巧轉





[經上]法異則觀其宜。因以別道

[經說上]法同,取同觀同,取此擇彼,問故觀宜。





[經上]法異則觀其宜。因以別道

[經說上]以人之有黑者、有不黑者也,止黑人;與以有愛於人、有不愛於人,止愛人:是孰宜止。





[經上]同:重、體、合、類。

[經說上]同,二名一實,重同也。不外於兼,體同也。俱處於室,合同也。有以同,類同也。





[經上]異:二、不體、不合、不類。

[經說上]異,二必異,二也。不連屬,不體也。不同所,不合也。不有同,不類也。





[經上]同異而俱於之一也。

[經說上]侗,二人而俱見是楹也,若事君。





[經上]同異交得。放有無。

[經說上]同異交得,旅偪家良,恕有無也。比度,多少也。蛇螾還圜,去就也。鳥逝甲動,堅柔也。劍尤甲,死生也。處室子母,長少也。兩絕勝,白黑也。中央,旁也。論行學實,是非也。儺蹜,盛昧也。兄弟,俱適也。身處志往,存亡也。鶴為性,故也。賈宜,貴賤也。超城,員止也。長短、前後、輕重......援。





[經下]物盡同名(二與鬥,子與愛,食與招,白與視,麗與暴,夫與履)。

[經說下]物。物麋同名,俱鬥,不俱二,二與鬥也。包、肝肺,子與愛也。橘茅,食與招也。白馬多白、視馬不多視,白與視也。為麗不必、暴不必,麗與暴也。為非以是不為非、若為夫勇不為夫、為屨以買不為屨,夫與屨也。





[經下]異類不呲,說在量。

[經說下]異。木與夜孰長,智與粟孰多,爵、親、行、賈,四者孰貴?麋與霍孰高?蚓與瑟孰瑟?





[經下]疑(......),說在逢、循、遇、過。

[經說下]疑,逢為務則士,為牛廬者夏寒:逢也。舉之則輕,廢之則重,若石羽,非有力也。柿(有疑)從削,非巧也:循也。鬥者之敝也;以飲酒,若以日中;是不可智也:遇也。智與?以已為然也與?過也。





[經下]擢慮不疑,說在所謂。

[經說下]擢,疑無謂也。臧也今死,而春也得之又死也可。且猶是也。





[經下]無說而懼,說在弗必。

[經說下]無,子在軍,不必其死生,聞戰,亦不必其生。前也不懼,今也懼。





[經上]聞,耳之聰也。

[經說上]  循所聞而得其意。心之察也。





[經上]言,口之利也。

[經說上]  執所言而意得見。心之辯也。





[經上]服,執、誽。

[經說上]服,難成。言,務成之,則求執之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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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墨子》經上~經下~經說上~經說下之補完計畫VI I I - 辯學類

辯學類



[經上]必,不己也。

[經說上]必,一然者,一不然者。必,不必也。是、非,必也。





[經上]正,無非。

[經說上]彼舉然者以為此其然也,則舉不然者而問之。若聖人有非而不非。





[經下]止,類以行人,說在同。

[經說下]止,彼以此其然也,說是其然也;我以此其不然也,疑是其然也。此然是必然則俱。





[經下]在諸其所然,者未然說在於是推之。

[經說下]在,堯善治,自今在諸古也。自古在之今,則堯不能治也。





[經下]堯之義也,也於今而處於古而異時,說在所義二。

[經說下]堯,或以名視人;或以實視人。舉"友富商也",是以名視人也;指"霍是臛也",是以實視人也。堯之義也,是聲也於今,所義之實處於古。





[經下]狗,犬也,而殺狗非殺犬也,不可,說在重。

[經說下]狗,"殺狗謂之殺犬"可,若兩髀。





[經下]知狗而自謂"不知犬",過也。說在重。

[經說下]智,智狗不重智犬,則過;重則不過。





[經下]假必誖,說在不然。

[經說下]假。假必非也而後假。狗假霍也-猶氏霍也。





[經下]唯吾謂"非名"也則不可,說在反。

[經說下]唯。謂"猶是霍"可。而"之非夫霍也",謂"彼是是也"不可。謂者毋唯乎其謂。"彼猶"唯乎其謂,則吾謂必行;"彼"若不謂其謂,則不行也。





[經下]"彼彼此此"與"彼此"同,說在異。

[經說下]彼,正名者"彼此"。彼此可:彼彼止於彼,此此止於此。彼此不可:彼且此也,彼此亦可。彼此止於彼此。若是而彼此也,則彼彼此此也。





[經上]堅白,不相外也。

[經說上]堅。於石,無所往而不得,得二。異處不相盈、相非,是相外也。





[經下]"宇久不堅白"。無久與宇,堅白。說在因。

[經說下]宇。宇徙,久......。無堅得白,......必相盈也。





[經下]一,偏棄之。謂之而因是也。不可偏去而二,說在見與俱、一與二。(廣與脩)

[經說下]一。一與一亡,二與一在,偏去,未......。有之實也而後"謂之"。無之實也而無謂也。不若敷與美。謂是則是因美也,謂也則是非美。"無謂"則疑也。見不見離,一二不相盈。廣脩。堅白。





[經下]偏去莫加少。說在故。

[經說下]偏。俱一無變。





[經上]於一,有知焉,有不知焉。說在存。

[經說上]於,石,一也,堅白,二也而在石;故"有智焉,有不智焉"可。子智是,有智是吾所先舉,重。則子智是,而不智吾所先舉也,是一。且其所智是也,所不智是也,則"是智"之"是不智"也,惡得為一?而謂"有智焉,有不智焉"。





[經下]有指於二而不可逃,說在以二參。

[經說下]有。指,若智之;則當指之智告我,則我智之。兼指之,以二也;衡指之,參直之也。若曰:"必獨指吾所舉,毋舉吾所不舉!",則者固不能獨指,所欲指不傳,意若未校。





[經下]所知而弗能指,說在春也、逃臣、狗犬、貴者。

[經說下]所。春也,其埶固不可指也。逃臣不智其處,狗犬不智其名也。遺者巧弗能兩也。





[經下]歐物,一體也。說在俱一,惟是。

[經說下]俱。"俱一",若牛馬四足;"惟是",當牛馬。數牛、數馬,則牛馬二;數牛馬,則牛馬一。若數指:指五而五一。





[經下]"以言為盡誖",誖。說在其言。

[經說下]以。誖,不可也。之人之言可,是不誖,則是有可也。之人之言不可,以當,必不審。





[經下]狂舉不可以知異,說在有不可。

[經說下]狂。"牛與馬惟異",以"牛有齒"、"馬有尾",說"牛之非馬也"不可;是俱有,不偏有,偏無有。曰"牛與馬不類",用"牛有角"、"馬無角",是類不同也;若舉"牛有角"、"馬無角"以是為"類之不同也",是狂舉也,猶"牛有齒"、"馬有尾"。





[經下]"牛馬之非牛",與"可"之同。

[經說下]牛。或"不非牛而非牛也"可,則或"非牛而牛也"可。故曰"牛馬非牛也"未可,"牛馬牛也"未可。則或可、或不可,而曰"牛馬牛也未可"亦不可。且牛不二,馬不二,而牛馬二。則牛不非牛,馬不非馬,而"牛馬非牛非馬"無難。





[經下]不是與是同,說在不州。

[經說下]不。是是,則是且是焉。今是,是於是而不是於是,故是不是。是不是,則是而不是焉。今是,不是於是而是於是,故是與是不是同說也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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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/31/2006

《墨子》經上~經下~經說上~經說下之補完計畫VI - 認識類

認識類



[經上]生,刑與知處也。

[經說上]生,盈之。生商不可必也。





[經上]知,材也。

[經說上]知材,知也者;所以知也,而必知,若明。





[經上]慮,求也。

[經說上]慮,慮也者以其知有求也,而不必得之,若睨。





[經上]知,接也。

[經說上]知,知也者以其知過物而能貌之,若見。





[經上]恕,明也。

[經說上]恕,恕也者以其知論物,而其知之也著,若明。





[經下]知-"知之","否"-之足用也誖。說在無以也。

[經說下]智"論之","非智"無以也。





[經上]知:聞、說、親。

[經說上]知,傳受之,聞也。方不障,說也。身觀焉,親也。





[經上]聞:傳、親。

[經說上]聞,或告之,傳也。身觀焉,親也。





[經上]見:體、盡。

[經說上]見,特者,體也。二者,盡也。





[經下]知其所不知,說在以名取。

[經說下]智。夫名:以所明正所不智;不以所不智疑所明。若以尺度所不智-長。





[經下]聞所不知,若所知,則兩知之,說在告。

[經說下]聞,在外者所不知也;或曰「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」:是所不智若所智也。猶白若黑也,誰勝是?若"其色"也若白者必白;今也智"其色"之若白也,故智其白也。夫雜所智與所不智而問之,則必曰:「是所智也,是所不智也。」取去俱能之,是兩智之也。外,親智也;室中,說智也。





[經上]臥,知無知也。

[經說上]臥,……





[經上]夢,臥而以為然也。

[經說上]夢,……





[經上]平,知無欲惡也。

[經說上]平,憺然。



[經下]以楹為摶,於以為無知也,說在意。

[經說下]以楹之摶也,見之。其於意也,不易先智。意,相也。若楹輕於秋[萩],其於意也,洋然。





[經上]信,言合於意也。

[經說上]信,必以其言之當也。使人視城,得金。





[經下]意未可知,說在可"用","過"仵。

[經說下]段、椎、錐俱事於履,可"用"也。成繪屨過椎,與成椎過繪屨同:"過"仵也。





[經上]為,窮知而懸於欲也。

[經說上]為,欲難其指,智不知其害,是智之罪也。若智之慎之也,無遺於其害也;而猶欲養之,則罹[離]之。是猶食脯也。騷之利害未可知也;欲而騷,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。廧外之利害未可知也,趨之而得刀;則弗趨也:是以所疑止所欲也。觀"為窮知而縣於欲"之理。惟食脯而非痴也,養指而非愚也,"所為"與"不所為"相疑也,非謀也。





[經下]知而不以五路。說在久。

[經說下]智,以目見,而目以火見,而火不見。惟以五路智。久:不當以目見,若以火見。





[經下]物之所以然,與所以知之,與所以使人知之,不必同,說在病。

[經說下]物,或傷之,然也。見之,智也。告之,使智也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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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/22/2006

《墨子》經上~經下~經說上~經說下之補完計畫V - 光學類

光學類



[經下]景徙,說在改為。

[經說下]景,光至,景--亡,若在;盡,古息。





[經下]景二,說在重。

[經說下]景,二光夾一光。一光者景也。





[經下]景倒在午有端,與景長。說在端。

[經說下]景,光之入照若射。下者之入也高,高者之入也下。足敝下光,故成景於上;首敝上光,故成景於下。在遠近有端與於光,故景庫內也。





[經下]景迎日,說在轉。

[經說下]景,日之光反燭人,則景在日與人之間。





[經下]景之大小,說在杝正遠近。

[經說下]景,木柂,景短大。木正,景長小。光小於木,則景大於木,非獨小也。遠......近......





[經下]臨鑑而立,景到,多而若少。說在寡區。

[經說下]臨,正鑑,景多寡,貌能、白黑,遠近、柂正,異於光。鑑景當俱,就去亦當俱。俱用北。鑑者之臭,於鑑無所不鑑。景之臭無數,而必過正。故同處,其體俱,然鑑分。





[經下]鑑低,景一小而易,一大而正,說在中之外內。

[經說下]鑑,中之內。鑑者近中,則所鑑大,景亦大。遠中,則所鑑小,景亦小。而必正。起於中緣正而長其直也。中之外,鑑者近中,則所鑑大,景亦大;遠中,則所鑑小,景亦小。而必易,合於中而長其直也。





[經下]鑑團,景一。..........(有疑)

[經說下]鑑,鑑者近,則所鑑大,景亦大;其遠,所鑑小,景亦小,而必正。景過正故招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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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/20/2006

《墨子》經上~經下~經說上~經說下之補完計畫III- 數學類

數學類



[經上]體(偏者體也),分於兼也。

[經說上]體,若二之一,尺之端也。





[經上]倍,為二也。

[經說上]倍,二尺與尺,但去一。





[經下]一少於二,而多於五,說在建位。

[經說下]一,五有一焉,一有五焉,十二焉。

[譯:

一比二少而又比五多

已建位(個十百千)不同故

單(個)位上五有五個一,十位上一有五個二,也就是十有二個五]





[經上]平,同高也。

[經說上]謂臺執者也。若弟兄





[經上]中,同長也。

[經說上]中,心,自是往相若也。





[經上]圜,一中同長也。

[經說上]圜,規寫交也。





[經上]同長(一中同長也),以正相盡也。

[經說上]同,楗與框之同長也。





[經上]環,俱柢。

[經說上]環......

[譯:圓的任一點都是柢]





[經上]方,柱隅四讙也。

[經說上]方,矩見交也。





[經上]盈,莫不有也。

[經說上]盈,無盈、無厚。





[經上]厚(........),有所大也。

[經說上]厚,惟無所大。





[經上]攖,相得也。

[經說上]攖,尺與尺俱不盡。端與端俱盡。尺與端或盡或不盡。堅白之攖相盡。體攖不相盡。





[經上]似(仳),以有相攖,有不相攖也。

[經說上]仳,兩有端而後可。





[經上]次,無閒而不相攖也。

[經說上]次,無厚而後可。





[經上]有閒,中也。

[經說上]有閒,謂夾之者也。





[經上]閒,不及旁也。

[經說上]閒,謂夾者也。尺前於區穴而後於端,不夾於端與區內。(及,乃非齊之及也)





[經上]纑,閒虛也。

[經說上]纑,閒虛也者兩木之閒謂其無木者也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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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/19/2006

《墨子》經上~經下~經說上~經說下之補完計畫IV- 力學類

力學類



[經上]力,刑之所以奮也。

[經說上]力,重之謂。下,與。重奮也。





[經上]動,域徙也。

[經說上]動,偏際從,若戶樞免閟。





[經上]止(......止),以炙(久)也。

[經說上]止,無久之不止,當牛非馬,若矢過楹。有久之不止,當馬非馬,若人過梁。





[經下]合與一,或復否。說在拒。

[經說下]..........(本條無說,標題亦失)

[譯:合力對一力,或見回力,或不見回力以。有抵抗力故]





[經下]負而不撓,說在勝。

[經說下]負,衡木,加重焉,而不撓,極勝重也。右校交繩,無加焉而撓,極不勝重也。衡加重於其一旁必捶,權重相若也。相衡則本短標長,兩加焉重相若,則標必下,標得權也。





[經下]衡而必正,說在得。

[經說下]衡,加重於其一旁,必垂。權重相若也相衡,則本短標長。兩加焉,重相若,則標必下,標得權也。





[經下]挈與收板(反),說在權。

[經說下]挈,有力也,引,無力也,不必,所挈之止於扡也。繩制挈之也,若以錐刺之。挈,長重者下,短輕者上,上者愈得,下者愈亡。繩直權重相若,則止矣。收,上者愈喪,下者愈得,上者權重盡則遂。





[經下]挈...........說在.........

[經說下]挈,兩輪高,兩輪為輲,車梯也。重其前,弦其前。載弦其前胡,而縣重於其前。是梯,挈且挈則行。凡重,上弗挈,下弗收,旁弗劫,則下直。扡,或害之也。流梯者不得下,直也。今也廢石於平地,重不下,無旁也。若夫繩之引桄也,是猶自舟中引橫也。





[經下]均之絕不,說在所均。

[經說下]均,髮均縣,輕重而髮絕,不均也。均,其絕也;莫絕。





[經下]倚者不可正,說在梯。

[經說下]倚、倍、拒、掔、射,倚焉則不正。





[經下]堆之必住,說在廢材。

[經說下]堆,並石絫石耳。夾寢者法也。方石去地尺,關石於其下,縣絲於其上,使適至方石,不下,柱也。膠絲去石,挈也。絲絕,引也。未變而名易,收也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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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/17/2006

《墨子》經上~經下~經說上~經說下之補完計畫I- 名言類

本《經》上下及《經說》上下



依譚戒甫先生之《墨經分類譯注》(崧高書社印行.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出版)分類



如有侵權請告知



將儘快移除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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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言類





[經上]名,達、類、私。

[經說上]名,物,達也,有實必待文名也。命之馬,類也,若實也者必以是名也。命之臧,私也,是名也止於是實也。聲出口,俱有名,若姓字儷。





[經上]謂,移、舉、加。

[經說上]謂狗犬,命也。狗吠,舉也。叱狗,加也。





[經上]知,名、實、合、為。

[經說上]所以謂,名也。所謂,實也。名實耦,合也。志行,為也。





[經上]合,正、宜、必。

[經說上]合,並立反中志工,正也。臧之為,宜也。非彼必不有,必也。





[經下]物甚,不甚。說在若是。

[經說下]物,甚長,甚短。莫長於是,莫短於是。是之是也,非是也者莫甚於是。





[經上]舉,擬實也。

[經說上]舉,告。以之名舉彼實也。





[經下]"所存"與"存者","於存"與"孰存"。

[經說下]室堂,所存也;其子,存者也。據在者而問室堂,惡可存也?主室堂而問存者,孰存也?是一主存者以問所存,一主所存以問存者。





[經下]通意後對,說在不知其誰謂也。

[經說下]通,問者曰:「子知羇乎?」應之曰:「羇何謂也?」彼曰「羇施」,則智之。若不問「羇何謂」,徑應以「弗智」則過。且應必應問之時。若應『長』,應有『深淺』、『大小』,不中;在『兵』人『長』。





[經上]已,成、亡。

[經說上]已,為衣,成也。治病,亡也。





[經上]使,謂、故。

[經說上]使,令謂,謂也。不必成濕。故也,必待所為之成也。





[經上]且,言"且然"也。

[經說上]且,自前曰且。......方然亦且。自後曰已。





[經下]且然不可正而不害用工。說在宜。

[經說下]且然,必然。且已,必已。且用工而後已者,必用工而後已。





[經下]不能而不害,說在容。

[經說下]不,舉重不與箴,非力之任也。為握者之觭倍,非智之任也。若耳目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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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墨子》經上~經下~經說上~經說下之補完計畫II- 自然類

自然類



[經上]久(宙),彌異時也。

[經說上]久,合古今旦莫。





[經上]宇,彌異所也。

[經說上]宇,東西家南北。---------(存疑)





[經上]窮,或(域)有前不容尺也。

[經說上]窮,或不容尺,有窮。莫不容尺,無窮也。





[經上]盡,莫不然也。

[經說上]盡,但止;動。---------(存疑)





[經上]日中,正南也。

[經說上]日中,……(本條無說)

[譯:日出東中入西中為正南]





[經上]直,參也。

[經說上]直,……(本條無說)

[譯:"直"是像參三星一樣。參三星為參宿三星]





[經下]宇域徙,說在長宇久。

[經說下]宇,長徙而有處、宇。南北在旦有在暮。





[經下]或,過名也,說在實。

[經說下]或,知是之非此也,有知是之不在此也;然而謂"此南北",過而以已為然。始也謂"此南方",故今也謂"此南方"。





[經下]正而不可擔,說在摶。---------(存疑)

[經說下]正,丸,無所處而不中。縣摶也。





[經上]始,當時也。

[經說上]始,時:或有久,或無久。始、當無久。





[經下]宇進無近,說在敷。

[經說下]宇,傴不可偏舉,宇也。進行者先敷近,後敷遠。久:有窮、無窮。





[經下]行修以久,說在先後。

[經說下]行,者行者必先近而後遠。遠近,修也。先後,久也。民行修必以久也。





[經上]故,所得而後成也。

[經說上]故,小故,有之不必然,無之必不然。體也,若有端。大故,有之必然,無之必不然,若見之成見也。





[經下]"無"不必待"有",說在有"無"。

[經說下]無,若無"焉",則有之而後無。無"天陷",則無之而無。





[經下]可無也,有之而不可去,說在嘗然。

[經說下]可,無也已給,則當給,不可無也。





[經下]五行毋常勝,說在宜。

[經說下]五,金水土火火離。然火鑠金,火多也。金靡炭,金多也。金之腐木,木罹火。若識麋與魚之數,惟所利。





[經下]火熱,說在頓(屯)。

[經說下]火,謂火熱也,非以火之熱我有,若視日。





[經上]庫,易也。

[經說上]庫,區穴。若斯貌常。





[經上]化(物化),徵易也。

[經說上]化,若蛙為鶉。





[經上]為:存、亡、易、蕩、治、化。

[經說上]為,早(造)臺,存也。治病,亡也。買鬻,易也。霄盡,蕩也。順長,治也。蛙鼠,化也。





[經上]端,體之無序而最前者也。

[經說上]端,是無同也。





[經下]"非半"弗斫,則不動,說在端。

[經說下]非,斫半,進前取也。前則中無為半、猶端也。前後取、則端中也。斫必半,"無"與"非半",不可斫也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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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/27/2006

《墨子》經上~經下~經說上~經說下之補完計畫(暫定)

前陣借書



參閱墨經注譯



發現.......



吾網誌墨經內容全散> <''



經和經說並沒有完整的編排



衍字一堆



錯行也是



故有其補完之計畫



畢竟再錯下去



連我自己都看不懂= =a



指考結束



墨子~墨家~墨經~墨辯



我會補完的!!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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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/25/2005

《墨子》雜守第七十一

《墨子》雜守第七十一



禽子問曰:「客眾而勇,輕意見威,以駭主人。薪土俱上,以為羊坽,積土為高,以臨民,蒙櫓俱前,遂屬之城,兵弩俱上,為之柰何?」子墨子曰:「子問羊坽之守邪?羊坽者攻之拙者也,足以勞卒,不足以害城。羊坽之政,遠攻則遠害,近城則近害,不至城。矢石無休,左右趣射,蘭為柱後,望以固。厲吾銳卒,慎無使顧,守者重下,攻者輕去。養勇高奮,民心百倍,多執數少,卒乃不怠。





作土不休,不能禁禦,遂屬之城,以禦雲梯之法應之。凡待煙、衝、雲梯、臨之法,必應城以禦之曰不足,則以木槨之。左百步,右百步,繁下矢、石、沙、炭以雨之,薪火、水湯以濟之。選厲銳卒,慎無使顧,審賞行罰,以靜為故,從之以急,無使生慮恙恿高憤,民心百倍,多執數賞,卒乃不怠。衝、臨、梯皆以衝衝之。





渠長丈五尺,其埋者三尺,夫長丈二尺。渠廣丈六尺,其弟丈二尺,渠之垂者四尺。樹渠無傅堞五寸,梯渠十丈一梯,渠荅大數,里二百五十八,渠荅百二十九。





諸外道可要塞以難寇,其甚害者為築三亭,亭三隅,織女之,令能相救。諸距阜、山林、溝瀆、丘陵、阡陌、郭門、若閻術,可要塞及為微職,可以跡知往來者少多及所伏藏之處。





葆民,先舉城中官府、民宅、室署,大小調處,葆者或欲從兄弟、知識者許之。外宅粟米、畜產、財物諸可以佐城者,送入城中,事即急,則使積門內。民獻粟米布帛金錢牛馬畜產,皆為置平賈,與主券書之。





使人各得其所長,天下事當,鈞其分職,天下事得,皆其所喜,天下事備,強弱有數,天下事具矣。





築郵亭者圜之,高三丈以上,令侍殺。為辟梯,梯兩?長三尺,連門三尺,報以繩連之。槧再雜為縣梁。壟灶,亭一鼓。寇烽、驚烽、亂烽,傳火以次應之,至主國止,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。烽火以舉,輒五鼓傳,又以火屬之,言寇所從來者少多,旦弇還,去來屬次烽勿罷。望見寇,舉一烽;入境,舉二烽;射妻,舉三烽一藍;郭會,舉四烽二藍;城會,舉五烽五藍;夜以火,如此數。守烽者事急。





候無過五十,寇至葉,隨去之,唯弇逮。日暮出之,令皆為微職。距阜、山林,皆令可以跡,平明而跡。無跡,各立其表,下城之應。候出置田表,斥坐郭內外立旗幟,卒半在內,令多少無可知。即有驚,舉孔表,見寇,舉次表。城上以麾指之,斥步鼓整旗,旗以備戰從麾所指。田者男子以備備從斥,女子亟走入。即見寇,到傳到城止。守表者三人,更立捶表而望,守數令騎若吏行旁視,有以知為所為。其曹一鼓。望見寇,鼓傳到城止。





斗食,終歲三十六石;參食,終歲二十四石;四食,終歲十八石;五食,終歲十四石四斗;六食,終歲十二石。斗食食五升,參食食參升小半,四食食二升半,五食食二升,六食食一升大半,日再食。救死之時,日二升者二十日,日三升者三十日,日四升者四十日,如是,而民免於九十日之約矣。





寇近,亟收諸雜鄉金器,若銅鐵及他可以左守事者。先舉縣官室居、官府不急者,材之大小長短及凡數,即急先發。寇薄,發屋,伐木,雖有請謁,勿聽。入柴,勿積魚鱗簪,當隊,令易取也。材木不能盡入者,燔之,無令寇得用之。積木,各以長短大小惡美形相從,城四面外各積其內,諸木大者皆以為關鼻,乃積聚之。





城守司馬以上,父母、昆弟、妻子,有質在主所,乃可以堅守。署都司空,大城四人,候二人,縣候面一,亭尉、次司空、亭一人。吏侍守所者財足,廉信,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宮中者,乃得為侍吏。諸吏必有質,乃得任事。守大門者二人,夾門而立,令行者趣其外。各四戟,夾門立,而其人坐其下。吏日五閱之,上逋者名。





池外廉有要有害,必為疑人,令往來行夜者射之,謀其疏者。牆外水中,為竹箭,箭尺廣二步,箭下於水五寸,雜長短,前外廉三行,外外鄉,內亦內鄉。三十步一弩廬,廬廣十尺,袤丈二尺。





隊有急,極發其近者往佐,其次襲其處。





守節出入,使主節必疏書,署其情,令若其事,而須其還報以參驗之。節出,使所出門者,輒言節出時摻者名。





百步一隊。





閤通守舍,相錯穿室。治復道,為築墉,墉善其上。





取疏,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,以備湛旱、歲不為。常令邊縣豫種畜芫、芸、烏喙、袾葉,外宅溝井窴可,塞不可,置此其中。安則示以危,危示以安。





寇至,諸門戶令皆鑿而類竅之,各為二類,一鑿而屬繩,繩長四尺,大如指。寇至,先殺牛、羊、雞、狗、烏、鴈,收其皮革、筋、角、脂、腦、羽。彘皆剝之。使檟桐自,為鐵錍,後蘭為衡柱。事急,卒不可遠,令掘外宅林。課多少,若治城上為擊,三隅之。重五斤已上諸林木,渥水中,無過一茷。塗茅屋若積薪者,厚五寸已上。吏各舉其步界中財物可以左守備者上。





有讒人,有利人,有惡人,有善人,有長人,有謀士,有勇士,有巧士,有使士,有內人者,外人者,有善人者,有善門人者,守必察其所以然者,應名乃內之。民相惡,若議吏,吏所解,皆札書藏之,以須告之至以參驗之。睨者小五尺,不可卒者,為署吏,令給事官府若舍。藺石、厲矢,諸材器用,皆謹部,各有積分數。為軺車以梓,載矢以軺車,輪轂,廣十尺,轅長丈,為三輻,廣六尺。為板箱長與轅等高四尺,善蓋上治中令可載矢。」





子墨子曰:「凡不守者有五:城大人少,一不守也;城小人眾,二不守也;人眾食寡,三不守也;市去城遠,四不守也;畜積在外,富人在虛,五不守也。率萬家而城方三里。」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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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墨子》號令第七十

《墨子》號令第七十



安國之道,道任地始,地得其任則功成,地不得其任則勞而無功。人亦如此,備不先具者無以安主,吏卒民多心不一者,皆在其將長。諸行賞罰及有治者,必出於王公。數使人行勞賜守邊城關塞、備蠻夷之勞苦者,舉其守率之財用有餘、不足,地形之當守邊者,其器備常多者。邊縣邑視其樹木惡則少用,田不辟、少食,無大屋草蓋,少用桑。多財,民好食。為內堞,內行棧,置器備其上,城上吏、卒、養,皆為舍道內,各當其隔部。養什二人,為符者曰養吏一人,辨護諸門。門者及有守禁者皆無令無事者得稽留止其旁,不從令者戮。敵人且至,千丈之城,必郭迎之,主人利。不盡千丈者勿迎也,視敵之居曲,眾少而應之,此守城之大體也。其不在此中者,皆心術與人事參之。凡守城者以亟傷敵為上,其延日持久以待救之至,明於守者也,不能此,乃能守城。





守城之法,敵去邑百里以上,城將如今,盡召五官及百長,以富人重室之親,舍之官府,謹令信人守衛之,謹密為故。





及傅城,守將營無下三百人,四面四門之將,必選擇之有功勞之臣及死事之後重者,從卒各百人。門將并守他門,他門之上必夾為高樓,使善射者居焉。女郭、馮垣一人,一人守之,使重室子。五十步一擊。因城中里為八部,部一吏,吏各從四人,以行衝術及里中。里中父老小不舉守之事及會計者,分里以為四部,部一長,以苛往來,不以時行、行而有他異者,以得其姦。吏從卒四人以上有分者,大將必與為信符,大將使人行,守操信符,信不合及號不相應者,伯長以上輒止之,以聞大將。當止不止及從吏卒縱之,皆斬。諸有罪自死罪以上,皆遝父母、妻子、同產。





諸男女有守於城上者,什、六弩、四兵。丁女子、老少,人一矛。





卒有驚事,中軍疾擊鼓者三,城上道路、里中巷街,皆無得行,行者斬。女子到大軍,令行者男子行左,女子行右,無並行,皆就其守,不從令者斬。離守者三日而一徇,此所以備姦也。里正與皆守宿里門,吏行其部,至里門,正與開門內吏。與行父老之守及窮巷幽閒無人之處。姦民之所謀為外心,罪車裂。正與父老及吏主部者,不得皆斬,得之,除,又賞之黃金,人二鎰。大將使使人行守,長夜五循行,短夜三循行。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,如大將之行,不從令者斬。





諸灶必為屏,火突高出屋四尺。慎無敢失火,失火者斬,其端失火以為事者,車裂。伍人不得,斬;得之,除。救火者無敢讙譁,及離守絕巷救火者斬。其正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,皆得救之,部吏亟令人謁之大將,大將使信人將左右救之,部吏失不言者斬。諸女子有死罪及坐失火皆無有所失,逮其以火為亂事者如法。圍城之重禁。





敵人卒而至嚴令吏民無敢讙囂、三最、並行、相視、坐泣流涕、若視、舉手相探、相指、相呼、相麾、相踵、相投、相擊、相靡以身及衣、訟駮言語及非令也而視敵動移者,斬。伍人不得,斬;得之,除。伍人踰城歸敵,伍人不得,斬;與伯歸敵,隊吏斬;與吏歸敵,隊將斬。歸敵者父母、妻子、同產皆車裂。先覺之,除。當術需敵離地,斬。伍人不得,斬;得之,除。





其疾鬥卻敵於術,敵下終不能復上,疾鬥者隊二人,賜上奉。而勝圍,城周里以上,封城將三十里地為關內侯,輔將如令賜上卿,丞及吏比於丞者,賜爵五大夫,官吏、豪傑與計堅守者,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,皆賜公乘。男子有守者,爵人二級,女子賜錢五千,男女老小先分守者,人賜錢千,復之三歲,無有所與,不租稅。此所以勸吏民堅守勝圍也。





卒侍大門中者,曹無過二人。勇敢為前行,伍坐,令各知其左右前後。擅離署,戮。門尉晝三閱之,莫,鼓擊門閉一閱,守時令人參之,上逋者名。鋪食皆於署,不得外食。守必謹微察視謁者、執盾、中涓及婦人侍前者,志意、顏色、使令、言語之請。及上飲食,必令人嘗,皆非請也,擊而請故。守有所不說謁者、執盾、中涓及婦人侍前者,守曰斷之。衝之,若縛之,不如令,及後縛者,皆斷。必時素誡之。諸門下朝夕立若坐,各令以年少長相次,旦夕就位,先佑有功有能,其餘皆以次立。五日官各上喜戲、居處不莊、好侵侮人者一。





諸人士外使者來,必令有以執將。出而還若行縣,必使信人先戒舍室,乃出迎,門守乃入舍。為人下者常司上之,隨而行,松上不隨下。必須口口隨。





客卒守主人,及其為守衛,主人亦守客卒。城中戍卒,其邑或以下寇,謹備之,數錄其署,同邑者,弗令共所守。與階門吏為符,符合入,勞;符不合,牧,守言。若城上者,衣服,他不如令者。 





宿鼓在守大門中,莫,令騎若使者操節閉城者,皆以執圭。昏鼓鼓十,諸門亭皆閉之。行者斷,必繫問行故,乃行其罪。晨見掌文,鼓縱行者,諸城門吏各入請籥,開門已,輒復上籥。有符節不用此令。寇至,樓鼓五,有周鼓,雜小鼓乃應之。小鼓五後從軍,斷。命必足畏,賞必足利,令必行,令出輒人隨,省其可行、不行。號,夕有號,失號,斷。為守備鬥而署之曰某程,置署街街衢階若門,令往來者皆視而放。諸吏卒民有謀殺傷其將長者,與謀反同罪,有能捕告,賜黃金二十斤,謹罪。非其分職而擅取之,若非其所當治而擅治為之,斷。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,輒收,以屬都司空若候,候以聞守,不收而擅縱之,斷。能捕得謀反、賣城、踰城歸敵者一人,以令為除死罪二人,城旦四人。反城事父母去者,去者之父母妻子。





悉舉民室材木、瓦若藺石數,署長短小大,當舉不舉,吏有罪。諸卒民居城上者各葆其左右,左右有罪而不智也,其次伍有罪。若能身捕罪人若告之吏,皆構之。若非伍而先知他伍之罪,皆倍其構賞。





城外令任,城內守任,令、丞、尉亡得入當,滿十人以上,令、丞、尉奪爵各二級;百人以上,令、丞、尉免以卒戍。諸取當者,必取寇虜,乃聽之。





募民欲財物粟米以貿易凡器者,卒以賈予。邑人知識、昆弟有罪,雖不在縣中而欲為贖,若以粟米、錢金、布帛、他財物免出者,令許之。傳言者十步一人,稽留言及乏傳者,斷。諸可以便事者,亟以疏傳言守。吏卒民欲言事者,亟為傳言請之吏,稽留不言諸者,斷。





縣各上其縣中豪傑若謀士、居大夫、重厚口數多少。





官府城下吏卒民家,前後左右相傳保火。火發自燔,燔曼延燔人,斷。諸以眾彊凌弱少及彊姦人婦女,以讙譁者,皆斷。





諸城門若亭,謹候視往來行者符,符傳疑,若無符,皆詣縣廷言。請問其所使;其有符傳者,善舍官府。其有知識、兄弟欲見之,為召,勿令里巷中。三老、守閭令厲繕夫為答。若他以事者微者,不得入里中。三老不得入家人。傳令里中有以羽,羽在三所差,家人各令其官中,失令,若稽留令者,斷。家有守者治食。吏卒民無符節,而擅入里巷官府,吏、三老、守閭者失苛止,皆斷。





諸盜守器械、財物及相盜者,直一錢以上,皆斷。吏卒民各自大書於桀,著之其署隔。守案其署,擅入者,斷。城上日壹發席蓐,令相錯發,有匿不言人所挾藏在禁中者,斷。





吏卒民死者,輒召其人,與次司空葬之,勿令得坐泣。傷甚者令歸治病家善養,予醫給藥,賜酒日二升、肉二斤,令吏數行閭,視病有瘳,輒造事上。詐為自賊傷以辟事者,族之。事已,守使吏身行死傷家,臨戶而悲哀之。





寇去事已,塞禱。守以令益邑中豪傑力鬥諸有功者,必身行死傷者家以弔哀之,身見死事之後。城圍罷,主亟發使者往勞,舉有功及死傷者數使爵祿,守身尊寵,明白貴之,令其怨結於敵。





城上卒若吏各保其左右,若欲以城為外謀者,父母、妻子、同產皆斷。左右知不捕告,皆與同罪。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,若城上之數。有能捕告之者,封之以千家之邑;若非其左右及他伍捕告者,封之二千家之邑。





城禁:使、卒、民不欲寇微職和旌者,斷。不從令者,斷。非擅出令者,斷。失令者,斷。倚戟縣下城,上下不與眾等者,斷。無應而妄讙呼者,斷。縱失者,斷。譽客內毀者,斷。離署而聚語者,斷。聞城鼓聲而伍後上署者,斷。人自大書版,著之其署隔,守必自謀其先後,非其署而妄入之者,斷。離署左右,共入他署,左右不捕,挾私書,行請謁及為行書者,釋守事而治私家事,卒民相盜家室、嬰兒,皆斷無赦。人舉而藉之。無符節而橫行軍中者,斷。客在城下,因數易其署而無易其養,譽敵:少以為眾,亂以為治,敵攻拙以為巧者,斷。客、主人無得相與言及相藉,客射以書,無得譽,外示內以善,無得應,不從令者,皆斷。禁無得舉矢書,若以書射寇,犯令者父母、妻子皆斷,身梟城上。有能捕告之者,賞之黃金二十斤。非時而行者,唯守及摻太守之節而使者。





守入臨城,必謹問父老,吏大夫,諸有怨仇讎不相解者,召其人,明白為之解之。守必自異其人而藉之,孤之,有以私怨害城若吏事者,父母、妻子皆斷。其以城為外謀者,三族。有能得若捕告者,以其所守邑,小大封之,守還授其印,尊寵官之,令吏大夫及卒民皆明知之。豪傑之外多交諸侯者,常請之,令上通知之,善屬之,所居之吏上數選具之,令無得擅出入,連質之。術鄉長者、父老、豪傑之親戚父母、妻子,必尊寵之,若貧人食不能自給食者,上食之。及勇士父母親戚妻子皆時賜酒肉,必敬之,舍之必近太守。守樓臨質宮而善周,必密塗樓,令下無見上,上見下,下無知上有人無人。





守之所親,舉吏貞廉、忠信、無害、可任事者,其飲食酒肉勿禁,錢金、布帛、財物各自守之,慎勿相盜。葆宮之牆必三重,牆之垣,守者皆累瓦釜牆上。門有吏,主者門里,筦閉,必須太守之節。葆衛必取戍卒有重厚者。請擇吏之忠信者,無害可任事者。





令將衛,自築十尺之垣,周還牆門、閨者,非令衛司馬門。





望氣者舍必近太守,巫舍必近公社,必敬神之。巫祝史與望氣者必以善言告民,以請上報守,守獨知其請而已。無與望氣妄為不善言驚恐民,斷弗赦。





度食不足,食民各自占,家五種石升數,為期,其在蓴害,吏與雜訾,期盡匿不占,占不悉,令吏卒覹得,皆斷。有能捕告,賜什三。收粟米、布帛、錢金,出內畜產,皆為平直其賈,與主券人書之。事已,皆各以其賈倍償之。又用其賈貴賤、多少賜爵,欲為吏者許之,其不欲為吏,而欲以受賜賞爵祿,若贖出親戚、所知罪人者,以令許之。其受構賞者令葆宮見,以與其親。欲以復佐上者,皆倍其爵賞。某縣某里某子家食口二人,積粟六百石,某里某子家食口十人,積粟百石。出粟米有期日,過期不出者出王公有之,有能得若告之,賞之什三。慎無令民知吾粟米多少。





守入城,先以候為始,得輒宮養之,勿令知吾守衛之備。候者為異宮,父母妻子皆同其宮,賜衣食酒肉,信吏善待之。候來若復,就閒,守宮三難,外環隅為之樓,內環為樓,樓入葆宮丈五尺為復道。葆不得有室。三日一發席蓐,略視之,布茅宮中,厚三尺以上。發候,必使鄉邑忠信、善重士,有親戚、妻子,厚奉資之。必重發候,為養其親,若妻子,為異舍,無與員同所,給食之酒肉。遣他候,奉資之如前候,反,相參審信,厚賜之候三發三信,重賜之。不欲受賜而欲為吏者,許之二百石之吏。守珮授之印。其不欲為吏而欲受構賞祿,皆如前。有能入深至主國者,問之審信,賞之倍他候。其不欲受賞,而欲為吏者,許之三百石之吏。扞士受賞賜者,守必身自致之其親之其親之所,見其見守之任。其欲復以佐上者,其構賞、爵祿、罪人倍之。





出候無過十里,居高便所樹表,表三人守之,比至城者三表,與城上烽燧相望,晝則舉烽,夜則舉火。聞寇所從來,審知寇形必攻,論小城不自守通者,盡葆其老弱粟米畜產。遺卒候者無過五十人,客至堞去之。慎無厭建。候者曹無過三百人,日暮出之,為微職。空隊、要塞之人所往來者,令可以跡者,無下里三人,平明而跡。各立其表,城上應之。候出越陳表,遮坐郭門之外內,立其表,令卒之半居門內,令其少多無可知也。即有驚,見寇越陳去,城上以麾指之,遮坐擊鼓正期,以戰備從麾所指,望見寇,舉一垂;入竟,舉二垂;狎郭,舉三垂;入郭,舉四垂;狎城,舉五垂。夜以火,皆如此。去郭百步,牆垣、樹木小大盡伐除之。外空井,盡窒之,無令可得汲也。外空窒盡發之,木盡伐之。諸可以攻城者盡內城中,令其人各有以記之。事以,各以其記取之。事為之券,書其枚數。當遂材木不能盡內,即燒之,無令客得而用之。





人自大書版,著之其署忠。有司出其所治,則從淫之法,其罪射。矜色謾正,淫囂不靜,當路尼眾,舍事後就,踰時不寧,其罪射。讙囂駴眾,其罪殺。非上不諫,次主凶言,其罪殺。無敢有樂器、獘騏軍中,有則其罪射。非有司之令,無敢有車馳、人趨,有則其罪射。無敢散牛馬軍中,有則其罪射。飲食不時,其罪射。無敢歌哭於軍中,有則其罪射。令各執罰盡殺,有司見有罪而不誅,同罰,若或逃之,亦殺。凡將率鬥其眾失法,殺。凡有司不使去卒、吏民聞誓令,代之服罪。凡戮人於市,死上目行。





謁者侍令門外,為二曹,夾門坐,鋪食更,無空。門下謁者一長,守數令入中,視其亡者,以督門尉與其官長,及亡者入中報。四人夾令門內坐,二人夾散門外坐。客見,持兵立前,鋪食更,上侍者名。守室下高樓,候者望見乘車若騎卒道外來者,及城中非常者,輒言之守。守以須城上候城門及邑吏來告其事者以驗之,樓下人受候者言,以報守。中涓二人,夾散門內坐,門常閉,鋪食更,中涓一長者。環守宮之術衢,置屯道,各垣其兩旁,高丈,為埤倪,立初雞足置,夾挾視葆食。而札書得必謹案視參食者,即不法,止詰之。屯道垣外術衢街皆為樓,高臨里中,樓一鼓壟灶。即有物故,鼓,吏至而止。夜以火指鼓所。城下五十步一廁,廁與上同圂。請有罪過而可無斷者,令杼廁利之。  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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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墨子》旗幟第六十九

《墨子》旗幟第六十九



守城之法,木為蒼旗,火為赤旗,薪樵為黃旗,石為白旗,水為黑旗,食為菌旗,死士為倉英之旗,竟士為雩旗,多卒為雙兔之旗,五尺童子為童旗,女子為梯末之旗,弩為狗旗,戟為旌旗,劍盾為羽旗,車為龍旗,騎為鳥旗。凡所求索旗名不在書者,皆以其形名為旗。城上舉旗,備具之官致財物,之足而下旗。





凡守城之法:石有積,樵薪有積,菅茅有積,雚葦有積,木有積,炭有積,沙有積,松柏有積,蓬艾有積,麻脂有積,金鐵有積,粟米有積;井灶有處,重質有居,五兵各有旗,節各有辨;法令各有貞;輕重分數各有請:主慎道路者有經。





亭尉各為幟,竿長二丈五,帛長丈五,廣半幅者大。寇傅攻前池外廉,城上當隊鼓三,舉一幟;到水中周,鼓四,舉二幟;到藩,鼓五,舉三幟;到馮垣,鼓六,舉四幟;到女垣,鼓七,舉五幟;到大城,鼓八,舉六幟;乘大城半以上,鼓無休。夜以火,如此數。寇卻解,輒部幟如進數,而無鼓。





城為隆,長五十尺,四面四門將長四十尺,其次三十尺,其次二十五尺,其次二十尺,其次十五尺,高無下四十五尺。





城上吏卒置之背,卒於頭上,城下吏卒置之肩。左軍於左肩,中軍置之胸。各一鼓,中軍一三。每鼓三、十擊之,諸有鼓之吏,謹以次應之,當應鼓而不應,不當應而應鼓,主者斬。





道廣三十步,於城下夾階者,各二,其井置鐵甕。於道之外為屏,三十步而為之圜,高丈。為民圂,垣高十二尺以上。巷術周道者,必為之門,門二人守之,非有信符,勿行,不從令者斬。





城中吏卒民男女,皆辨異衣章微職,令男女可知。





諸守牲格者,三出卻適,守以令召賜食前,予大旗,署百戶邑若他人財物,建旗其署,令皆明白知之,曰某子旗。牲格內廣二十五步,外廣十步,表以地形為度。





勒卒,中教解前後左右,卒勞者更休之。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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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墨子》迎敵祠第六十八

《墨子》迎敵祠第六十八



敵以東方來,迎之東壇,壇高八尺,堂密八。年八十者八人,主祭青旗。青神長八尺者八,弩八,八發而止。將服必青,其牲以雞。敵以南方來,迎之南壇,壇高七尺,堂密七,年七十者七人,主祭赤旗,赤神長七尺者七。弩七,七發而止。將服必赤,其牲以狗。敵以西方來,迎之西壇,壇高九尺,堂密九。年九十者九人,主祭白旗。素神長九尺者九,弩九,九發而止。將服必白,其牲以羊。敵以北方來,迎之北壇,壇高六尺,堂密六。年六十者六人主祭黑旗。黑神長六尺者六,弩六,六發而止。將服必黑,其牲以彘。從外宅諸名大祠,靈巫或禱焉,給禱牲。





凡望氣,有大將氣,有小將氣,有往氣,有來氣,有敗氣,能得明此者可知成敗、吉凶。舉巫、醫、卜有所,長具藥,宮之,善為舍。巫必近公社,必敬神之。巫卜以請守,守獨智巫卜望氣之請而已。其出入為流言,驚駭恐吏民,謹微察之,斷,罪不赦。望氣舍近守官。牧賢大夫及有方技者若工,弟之。舉屠、酤者置廚給事,弟之。





凡守城之法,縣師受事,出葆,循溝防,築薦通塗,脩城。百官共財,百工即事,司馬視城脩卒伍。設守門,二人掌右閹,二人掌左閹,四人掌閉,百甲坐之。城上步一甲、一戟,其贊三人。五步有五長,十步有什長,百步有百長,旁有大率,中有大將,皆有司吏卒長。城上當階,有司守之,移中中處澤急而奏之。士皆有職。城之外,矢之所遝,壞其牆,無以為客菌。三十里之內,薪、蒸、水皆入內。狗、彘、豚、雞食其肉,斂其骸以為醢腹,病者以起。城之內薪蒸廬室,矢之所遝皆為之涂菌。令命昏緯狗纂馬,掔緯。靜夜聞鼓聲而譟,所以閹客之氣也,所以固民之意也,故時譟則民不疾矣。





祝、史乃告於四望、山川、社稷,先於戎,乃退。公素服誓于太廟,曰:「其人為不道,不脩義詳,唯乃是王,曰:予必懷亡爾社稷,滅爾百姓。二三子夙夜自厲,以勤寡人,和心比力兼左右,各死而守。既誓,公乃退食。舍於中太廟之右,祝、史舍于社。百官具御,乃斗鼓于門,右置旂,左置旌于隅練名。射參發,告勝,五兵咸備,乃下,出挨,升望我郊。乃命鼓,俄升,役司馬射自門右,蓬矢射之,茅參發,弓弩繼之,校自門左,先以揮,木石繼之。祝、史、宗人告社,覆之以甑。  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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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墨子》備蛾傳第六十三

《墨子》備蛾傳第六十三



禽子再拜再拜曰:「敢問適人強弱,遂以傅城,後上先斷,以為法程,斬城為基,掘下為室,前上不止,後射既疾,為之柰何?」子墨子曰:「子問蛾傅之守邪?蛾傅者,將之忿者也。守為行臨射之,校機藉之,擢之,太氾迫之,燒荅覆之,沙石雨之,然則蛾傅之攻敗矣。   備蛾傅為縣脾,以木板厚二寸,前後三尺,旁廣五尺,高五尺,而折為下磨車,轉徑尺六寸。令一人操二丈四方,刃其兩端,居縣脾中,以鐵璅敷縣二脾上衡,為之機,令有力四人下上之,弗離。施縣脾,大數二十步一,攻隊所在六步一。





為纍,荅廣從丈各二尺,以木為上衡,以麻索大編之,染其索塗中,為鐵璅,鉤其兩端之縣。客則蛾傅城,燒荅以覆之,連梃,抄大皆救之。以車兩走,軸閒廣大以圉,犯之。刺其兩端。以束輪,遍編塗其上。室中以榆若蒸,以棘為旁,命曰火捽,一曰傳湯,以當隊。客則乘隊,燒傳湯,斬維而下之,令勇士隨而擊之,以為勇士前行,城上輒塞壞城。





城下足為下說鑱杙,長五尺,大圉半以上,皆剡其末,為五行,行閒廣三尺,貍三尺,大耳樹之。為連殳,長五尺,大十尺。梃長二尺,大六寸,索長二尺。椎,柄長六尺,首長尺五寸。斧,柄長六尺,刃必利,皆築其一後。荅廣丈二尺,其長丈六尺,垂前衡四寸,兩端接尺相覆,勿令魚鱗槮,著其後行。中央木繩一,長二丈六尺,荅樓不會者以牒塞,數暴乾,荅為格,令風上下。堞惡疑壞者,先貍木十尺一枚一,節壞,鄧植以押慮盧薄於木,盧薄表八尺,廣七寸,經尺一,數施一擊而下之,為上下釫而斫之。





經一鈞、禾樓、羅石、縣荅,植內毋植外。





杜格,貍四尺,高者十丈,木長短相雜,兌其上,而外內厚塗之。





為前行行棧、縣荅。隅為樓,樓必曲裡。土五步一,毋其二十畾。雀穴十尺一,下堞三尺,廣其外。轉傅城上,樓及散與池革盆。若轉,攻卒擊其後,煖失治。車革火。





凡殺蛾傅而攻者之法,置薄城外,去城十尺,薄厚十尺。伐操之法,大小盡木斷之,以十尺為斷,離而深貍堅築之,毋使可拔。





二十步一殺,有鬲,厚十尺。殺有兩門,門廣五步,薄門板梯貍之,勿築,令易拔。城上希薄門而置搗。





縣火,四尺一椅,五步一灶,灶門有爐炭。傳令敵人盡入,車火燒門,縣火次之,出載而立,其廣終隊,兩載之間一火,皆立而待鼓音而然,即俱發之。敵人辟火而復攻,縣火復下,敵人甚病。





敵引哭而榆,則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門擊遺師,令賁士、主將皆聽城鼓之音而出,又聽城鼓之音而入。因素出兵將施伏,夜半,而城上四面鼓噪,敵人必或,破軍殺將。以白衣為服,以號相得。   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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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墨子》備突第六十一

《墨子》備突第六十一



城百步一突門,突門各為窯灶,竇入門四五尺,為亓門上瓦屋,毋令水潦能入門中。吏主塞突門,用車兩輪,以木束之,塗其上,維置突門內,使度門廣狹,令之入門中四五尺。置窯灶,門旁為橐,充灶伏柴艾,寇即入,下輪而塞之。鼓橐而熏之。  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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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墨子》備水第五十八

《墨子》備水第五十八 



城內塹外周道,廣八步,備水謹度四旁高下。城地中偏下,令耳亓內,及下地,地深穿之令漏泉。置則瓦井中,視外水深丈以上,鑿城內水耳。





並船以為十臨,臨三十人,人擅弩計四有方,必善以船為轒轀。二十船為一隊,選材士有力者三十人共船,亓二十人人擅有方,劍甲鞮瞀,十人人擅苗。先養材士為異舍,食亓父母妻子以為質,視水可決,以臨轒轀,決外隄,城上為射機疾佐之。  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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